| 《北京青年报》供本报专电 针对近来媒体关注的吉林大学采取所谓的“土地置换”方式“卖地还债”问题,昨天,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回应指出,高校用地为教育用地,属国有划拨土地,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高校不得擅自转让国有划拨土地、用所获收益抵偿债务,所谓“卖地还债”说法不能成立。此外,该负责人还透露,国土资源部已组织专门人员赴有关大学进行了实地调研。 █ 不得擅自转让国有划拨土地 这位负责人指出,对于高校用地,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着十分明确的规定。高校用地为教育用地,属国有划拨土地,划拨土地转让或改变用途,必须依法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划拨土地的高校不得私自转让。 对于一些高校因历史原因形成的空余土地或低效利用土地,按照法律规定,要开发利用这类土地,必须符合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而且,规划确定可以改变用途用于经营性开发的土地,也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规范性文件,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处置。按照规定,地方政府在处置这类土地时,应给予校方相应的补偿。 █ 土地出让收入严禁擅自处置 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6年下发的《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和财政部等三部门下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支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 也正是如此,土地出让收入绝不允许单位擅自处置,所谓“卖地还债”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 今后严控高校新增建设用地 鉴于所谓的“卖地还债”事件的恶劣影响,这位负责人表示,今后国土资源部将严格控制高等院校的新增建设用地。对于实际生均用地面积已超过国家现行规定的生均用地标准的高校,要求其今后的发展用地应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建设用地布局、盘活存量土地的方式来解决,暂不得供应新增建设用地。对于一些高校已供应尚未开发的土地,要求按照闲置地处置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置,该收回的坚决收回,并尽快重新安排使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