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新闻网讯《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近日正式发布。记者获悉,对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将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据了解,教育部门提出,对高考生在考试中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其中,对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对参加全国统考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等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此外,有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在招生录取中偷换、涂改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在招生录取中徇私舞弊,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达录取标准的学生;在招生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其他破坏招生工作的行为等行为之一的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将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撤销其招生工作职务,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对于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将被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人员,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据悉,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教育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限制或停止其下年度招生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记者:丁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