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发布的《中山大学2008年自主招生实施办法》,不把高考成绩作为录取的唯一标准,也不侧重高中阶段学业成绩排名,对学科特长生的高考分数要求进一步放宽。中山大学自主招生改革的这一新举措,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日前,天津大学又紧紧跟上,在全国海选“偏才”“怪才”。学校将适当放宽成绩要求,不拘一格招录拔尖创新人才(1月6日《中新网》) 这些高校自主招生的重大改革,对学科特长生无疑是一种“福音”。其意义不仅在于让学有所长的“偏才”、“怪才”脱颖而出,更在于打破了“唯分数论”传统衡量标准,为创新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开辟了一条新路子。 但是,什么样的学生叫“偏才”“怪才”,其衡量的具体标准是什么?目前恐怕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是不是在数学、物理、计算机、文学、语言等学科方面和领域具有明显特长及培养潜质的,可称作“偏才”“怪才”?如果是的,会不会导致学生学习偏科?中学是打基础的阶段,门门课程都很重要 ,假如人人为了“特长”,都捡有兴趣的学,以至有的课程挂红灯笼,会不会影响教学质量?一个学生虽有“特长”,却毕不了业,还有什么资格参加高考?要知道,招生考试是一种导响,过分强调招“偏才”“怪才”,对学生打好基础,全面发展不利,对“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无益。 其实,眼下的“偏才”“怪才”,不一定个个就是有用之才。真正的人才应该德才兼备。如果一个学问的肩膀抬得太高,而道德的一个肩膀却是垂下的,那么,这样偏执一端的特殊人才也是不可取的。 再说,高考改革众人关注,是一根极其敏感的社会神经。每一项改革举措的出台,都会引来褒贬不一的反应。就拿中山大学、天津大学的自主招生改革来说,不把高考成绩作为录取的唯一标准,对少数特别优秀的“偏才”、“怪才”学生,即便高考成绩未达到重点线,也有可能被录取。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探索和完善新的“人才”评价体系和标准;另一方面,由于社会诚信的缺失,加之不正之风的存在以及招生录取不够透明等,对“偏才”、“怪才”等特殊人才的选拔和录取,能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吗?很难说。 高考改革势在必行,但如何改革,既要大胆,又要慎重。高考作为一种“人才”评价和选择导向,既要有利于拔尖人才的脱颖而出,更要着眼全体学生,有利于他们在德智体诸方面的全面发展。在全国海选“偏才”“怪才”,偶尔为之可以,如果变成一种常态,以至变成了一种导向,那就值得研究了。 转自新华报业网(J-04) |